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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分院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分院的批复
(内卫蒙字〔2011〕1号)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分院的请示》(乌卫字〔2010〕19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同意设立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分院,并在实际中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要充分保持和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院蒙中医药占主体。在医院配置中,尽快达到蒙医中医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75%以上,设置一定数量的一级科室和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在专业人员配置中,蒙中医药人员要达到60%以上;并配备蒙医中医医疗设备和现代化的高科技诊疗设备,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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