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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21号)


  为提高各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对全区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旗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加强各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实现新农合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稳定、规范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二、项目内容

  1.专项培训项目

  (1)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各盟市要选择2-3个旗县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在50%以上的试点旗县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抓好“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培训。

  “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主要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理论与政策制定的培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支付制度的基本理论、支付方式改革的实践、临床路径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设计和费用的测算、支付方式改革与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衔接、监督与监管等,同时开展案例教学、互动讨论与点评、模拟测试。受培训人员为旗县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包括旗县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和旗县、苏木乡镇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有关人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本地区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方案和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后的相应改革(含相关管理制度、就医流程、诊疗规范、费用结算标准)等。培训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和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

  (2)门诊统筹改革培训。分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两种类型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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