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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春节前开展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春节前开展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的通知
(内卫机党字〔2011〕1号)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搞好关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近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发出《关于春节前夕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内直党工通字〔2010〕36号)精神,现就春节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重点是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模范党员。

  二、时间安排

  2011年元月开始至春节前结束。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走访慰问活动作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把建立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制度作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模范党员家中,同他们亲切交谈、倾听意见、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达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2.摸清底数,建好台帐。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摸清底数,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建好台账。借此机会对本单位生活困难的党员情况重新进行一次普遍调查摸底,建立单位特困党员档案(一式2份)。每年度根据困难党员情况变动及时进行更新,并做好衔接。同时,按照党员生活困难程度,并适当考虑其入党、工作时间和受表彰等因素,确定重点慰问对象,在本单位广泛慰问的基础上,按特困条件与慰问比例报送卫生厅。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依次排序,填写特困党员登记表、附本人书面申请,需注明特困原因及个人(或家庭)基本收入情况,须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方可上报。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1月1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

  3.加强宣传,做好反馈。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次走访慰问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要大力宣传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为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模范党员办好事、办实事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要对本单位走访慰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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