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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中益仁堂中医皮肤病医院并进行执业登记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中益仁堂中医皮肤病医院并进行执业登记的批复
(内卫蒙字〔2011〕44号)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张志英申办中医皮肤病医院的报告》收悉。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对《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报告》和内蒙古中益仁堂中医皮肤病医院申请执业登记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5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评分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进行审批前公示无异议后,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同意设置内蒙古中益仁堂中医皮肤病医院,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中益仁堂中医皮肤病医院

  2.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宇街

  3.医疗机构类别:中医专科医院

  4.医疗机构经营形式: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核定床位: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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