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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赣安〔2010〕28号)


各市、县(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3号)要求,经省安委会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国发23号文件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10〕18号)以及《江西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安办〔2010〕92号)的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防火安全等领域推进整治的措施、成效和薄弱关节、对策建议。

  4. 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明年工作安排情况。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以及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检查督查时间与方式

  从现在起到年底,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检查督查。

  1.各地、各部门组织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综合督查,尤其要针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2.省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3.省政府原定由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房和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煤炭行业办、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针对今年10月份对各设区市进行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围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督查中提出的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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