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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驻产地办证窗口受理许可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驻产地办证窗口受理许可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62号)


各烟花爆竹产地市、县(区)安监局,省局驻各地办证窗口:

  经研究,根据省政府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前段时间各驻产地办证窗口工作情况,现对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周制订各窗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由市安监局根据“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353号”文件要求每周向省局烟花爆竹处传真报送反馈已收到评审意见书的企业名单,省安监局据此制订每周各办证窗口受理工作计划,确定许可受理企业数量和名单。每个窗口原则上每周受理办证不得超过20个,最多不突破30个。凡市安监局未报送反馈(传真)已收到评审意见书企业名单,致使本周省局无法对驻该地办证窗口制订受理工作计划的,则本周驻该地办证窗口不办理许可受理。

  经省安监局确定本周受理工作计划后,各驻产地窗口办证组每周二上午领取相应量的空白未盖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周二下午前往产地,每周三上午至周五上午受理。

  二、填表、制证和资料档案整理

  各驻产地办证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将许可建议名单(经经办人和组长签字)传真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省安监局。经综合汇总组审核再经省安监局领导初步审签核准后,办证窗口在产地按照预编号完成预制证,并在产地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各办证窗口每周五将本周预许可企业材料全部整理归档并带回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每周四至周五派车驻宜春市,带回驻萍乡、宜春的四个办证窗口的本周预许可企业档案,其他窗口的预许可企业档案由驻产地办证组自行带回。

  三、许可决定及发证

  省安监局每周一下午召开联审会,各驻产地办证窗口将上一周预许可企业的全部资料档案和预制证件一并提交上会。联审会据此研究通过许可企业名单。凡未通过的企业,由各驻产地办证窗口通知产地和企业补正或整改。

  局领导签发联席会议纪要后,各驻产地办证组对照纪要的联席会议通过许可企业名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审批手续,并对通过的企业许可证送局机要室加盖省安监局印章。根据联席会议通过之后再予颁发许可证的许可程序规范要求,各办证组每周二下午赴产地时携带许可证,于周三颁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携本人身份证到驻产地办证窗口领取许可证,并填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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