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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场验收把关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场验收把关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341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当前,烟花爆竹行业整顿处于最后的攻坚冲刺阶段。各地正紧锣密鼓地组织企业进行整改达标,务必抓住最后时机,一鼓作气推动企业整改到位。但从省局最近到各地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企业现场验收把关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地区企业整改未到位评价机构就已出具了评价报告,设区市安监局也已组织了现场验收。对此,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种现象发生,坚决防范和制止冲关发证和降标发证。针对目前各地抢进度组织现场验收从而留下安全隐患的情况。经省局研究,对发证时间节点拟适当进行缓冲,请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切实抓住这来之不易的缓冲时间,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另一方面严格企业现场验收把关。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先整改到位再出具评价报告的工作原则。评价机构必须在企业整顿提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之后才能进行评价。凡工程尚未全部完成就进入评价程序并出具评价报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凡安监部门或有关单位迫使中介违规提前进入评价程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安监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先通过报告评审,后进行现场验收的工作程序。评价报告必须先通过安科中心评审后,现场验收方可依据评审通过的评价报告、评审合格意见书、专家签字图纸并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评价报告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一律不得先行组织现场验收。

  三、严格“五种类型”企业必须进行设计的工作要求。即:一是一类企业(包括烟花生产企业、烟火药生产企业以及占地面积超过70亩〈含本数〉、年产值超过1000万的爆竹生产企业);二是具有两条生产线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是兼并整合企业;四是异地搬迁企业;五是具有主副厂区的企业。各企业的设计界定由设区市安监局在县(区)安监局初步界定基础上通过现场验收的方式予以确认把关,并同时出具加盖设区市安监局的确认通知单。各受理窗口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凡申报材料中缺设区市安监局最终认定该企业是进行设计还是直接进入评价的确认通知单,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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