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监管。加强充装人员安全教育,严格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质检(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查验。
(五)环保部门要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三、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运输资质、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和押运员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驾驶员、押运员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立即整改,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届时省安委会将对各地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及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施救机制。应急预案要结合天气变化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要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确保应急预案的可靠、有效。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成立相关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依法追究责任。对事故应急处理不当,延误救援时机,造成次生灾害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