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安〔2010〕2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从业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强化台帐管理,如实记录产量、储存量和流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严格查验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严禁委托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物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使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及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切实把好运输源头安全关。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烟花爆竹企业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供需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查验供货企业或销售对象的相关资质证明。严禁购买、销售和运输非法生产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内销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再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签进行销售。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和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同时要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销售和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原则上不得跨省际长距离运输。省内跨地区或相邻省短途采购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应凭购销合同向所在地和采购地设区市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