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交通疏导应急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重点确保辖区内交通流量大的干线道路安全畅通。
3.检查是否对辖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至今尚未治理的,是否书面报告政府,争取在春运启动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根本治理的,是否建议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增设必要交通标志等临时性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检查是否根据辖区道路通行、气候、客货流量变化情况,采取有效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措施,保障行车安全,必要时坚决采取交通管制手段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道路气象、交通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遇有恶劣气候、交通堵塞、交通肇事等影响行车安全情形的,在省、市级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出入口处及时张贴公布重大交通服务信息。
(二)切实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严管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1.检查是否在有条件的、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和环城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并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是否抽调警力充实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作好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以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线、高速(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管控区域,把警力、装备投入路面管控,将机动车“三超”(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违法停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管控对象。
3.检查是否按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对交警警力顾及不到的乡镇,加强对当地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业务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督促乡镇政府领导、当地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提前对春运期间赶场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乡镇村民出行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勤务,坚决遏制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低速货运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4.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对依法并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暂扣、吊销驾驶证、记分、拘留等综合性处罚,决不允许只作罚款处罚,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处罚不到位不放过;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违反规定放行的,是否倒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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