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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宗旨,认真按照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整顿要求,进一步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安全监管,严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同时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我省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产销平衡能力,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黑火药生产企业;

  (二)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设置的完整的黑火药生产线(注:黑火线生产线设置不完整,到硫、碳二成分混合或硝酸钾、硫、碳三成分混合工序即完结的,此种情况不在此次治理范围内);

  (三)凡通过新一轮许可的已取证生产企业或待取证生产企业,需新增黑火药生产线的,一律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单独设置的亮珠生产企业应一并参照此方案进行专项治理(注:在烟花生产企业中附设的亮珠生产线不纳入治理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黑火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黑火药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禁“三超一改”。同时建立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严格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准入

  各产地要在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严格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新增黑火药生产企业和黑火药生产线。已通过本轮许可的黑火药生产企业,不得未经省局许可擅自增加新的生产线或擅自扩大生产能力。所有黑火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准入,凡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11年3月31日)。对逾期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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