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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1〕16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现将《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市、县(区)安监部门和各产地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地《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布局科学合理,确保本轮许可条件本轮全部到位,做到整改达标不欠帐。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进行自查自纠。在县(区)安监局自查自纠基础上,产地设区市安监局对已发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回头看”检查,凡不符合专项治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并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又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新一轮整顿许可之前原有的尚未发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各地务必严格把好现场验收关,对不符合专项治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发证。同时要切实做好黑火药流向登记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于2011年2月28日和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将本地《黑火药生产企业/线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和《黑火药产能平衡规划》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上报省局。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重点抽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黑火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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