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关闭煤矿名单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0〕138号)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黔煤关函〔2010〕10号)要求,近期将公告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类型的煤矿。同时,要求我市务必在12月10日前上报“十一五”后三年尚未完成的关闭煤矿名单。依据贵州省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我省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黔煤关字〔2009〕5号)规定,我市尚有8家煤矿关闭任务未完成。为落实省政府有关煤矿关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煤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长在2010年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对辖区内煤矿进行认真梳理。针对煤矿实际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家安监总局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8号)、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0〕187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对证照不齐、资源枯竭、地灾严重、技改建设严重滞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以及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各类煤矿。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坚决实施关闭,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安排布置,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区(市、县)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关闭煤矿职责,向当地政府提出关闭煤矿名单。国土部门要对采矿许可证过期、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地灾严重等煤矿提出关闭名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建设工期严重滞后、边技改边生产等煤矿提出关闭名单;环保部门要对严重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等煤矿提出关闭名单;安监部门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出关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