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皖价法〔2011〕15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
(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公办高中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