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规范发展我市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长沙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组建我市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及托管平台。探索设立长沙股权交易所,促进我市非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的股权托管和有序流转,推动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
十三、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承担各地资本市场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重组的组织推动工作,并建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当地企业上市。
十四、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要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视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手续。
十五、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各级要制定资本市场人才发展战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补贴、奖励、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入股、期权、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银行、证券等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引进。加快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市场监督,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监控研判机制,规范广电、报刊、网络传播行为;公安、工商、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