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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拟上市企业:
  为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推动我市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实现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型产业规模化,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例,完善我市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
  二、充分挖掘我市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主板与创业板并举,境内与境外兼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上市途径。加快完善和规范国有改制企业股权分散问题,扶持和帮助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改制企业逐步成长为上市公司。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发布全市拟上市企业名单。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进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数达到4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20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按税收属地原则对全市拟上市企业进行补助与支持。当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拨下年专项资金。
  四、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的,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或因上市需要从拟上市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房管、海关、国资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产生的税费,按规定征收,其中市级留成部分,经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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