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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摸底交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摸底交接工作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11号)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准确核实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具体人数和基本情况,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和交接工作,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的职责。这部分人员情况复杂,涉及单位多,数量大,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很大。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对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着重大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公、检、法、司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支持和配合。

  (一)各司法所要迅速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全面摸清辖区内截止今年5月底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刑已经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人民法院、监狱机关移送管理的已在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数量统计、登记造册和法律文书移交建档等准备工作。

  (二)各公安派出所要将已在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数据、人员名册和法律文书(或复印件)等档案材料通过县级公安机关交接至同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提供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材料中,判决(裁定、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原判法律文书必须齐全,如有缺失,公安机关应当负责补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狱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各设区市司法局将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数据汇总后于6月20日之前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送,同时通过公文传输报送电子版(填写报送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认真做好已在社区服刑人员交接工作

  为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转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各试行地区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选择一个条件充分的县(市、区),以示范现场会的方式,组织已在社区服刑人员到场,举行适当形式的交接仪式,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向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已在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数据、人员名册和法律文书(或复印件)等档案材料;社区服刑人员签收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帮教协议。所辖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应派人参加,并邀请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记者等到场观摩;其他各县(市、区)也应参照这种形式,组织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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