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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通〔2010〕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自今年5月份贵阳市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高层建筑排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已建高层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共2706栋高层建筑开展了排查与登记工作,发现全市高层建筑普遍存在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及室外消防设施因各种原因被占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业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严重偏低等诸多问题。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2010年11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领导批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 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已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台湾大厦等69家高层建筑进行了挂牌督办,决定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各自辖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把挂牌整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工作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构建“消防机构排查认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跟踪问效”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机制。

  二、周密部署、责任到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召开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部署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精神,形成落实市人民政府高层建筑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工作意见,并对照《贵阳市高层建筑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将辖区内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督促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行业单位切实整改火灾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机构参加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会议,督促落实整改进度,确保在2011年5月31日前整改完毕,对边营业、边整改的隐患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方案,对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区域要严防死守,无法确保安全经营的应督促单位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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