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医院停车场就诊车辆免费停放的通知
(合价服〔2010〕179号)
各有关医院:
《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50号)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令中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医院的停车收费行为,现就医院停车场就诊车辆免费停放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医院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前来就诊的车辆凭当日病历和票据免费停放。
二、鼓励各医院停车场在满足上述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三、各医院停车场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要按照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向价格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按规定标准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各医院要认真贯彻《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按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