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辖区高层建筑:63.东方大厦。
金阳新区辖区高层建筑:64.商房高第小区, 65.景怡苑小区。
小河区辖区高层建筑:66.西苑锦润酒店。
乌当区辖区高层建筑:67.新庄村综合楼,68.工商银行乌当支行大楼。
花溪区辖区高层建筑:69.省工行培训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事故和我省多起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把挂牌督办整改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建筑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相关区(市)县、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安排表《2010年12个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安排表》(附件1)和《2010年57个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任务安排表》(附件2)进行落实整改,并确保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消防工作机制,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研究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和场所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行业)的职责任务,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各施其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要有效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推动落实整改。
(三)严格要求,落实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隐患,确保火灾隐患按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要严格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降低标准验收、以权谋私,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附件:1.2010年12个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相关职能部门任务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