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2010年11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台湾大厦等69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市人民政府立项挂牌督办整改的高层建筑及所属区、县、市
南明区辖区高层建筑:1.台湾大厦,2.邮政枢纽大楼,3.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儿童医院,4.市口腔医院,5.正宇铁路医院,6.全林国际广场AB栋,7.粮贸大楼,8.虹桥新村28栋-31栋,9.茅台大厦,10.乾诚宾馆,11.铁龙宾馆大厦,12.明珠饭店,13.贵州省教育学院大楼,14.中医学院综合楼、女生楼,15.贵阳学院九思楼、图书馆、博雅楼,16.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大楼,17.福楼旺邸小区1-12栋,18.美佳假日花园1栋-12栋、25栋,19.中东大厦所属区域,20.省司法厅综合大楼,21.省科技培训中心大楼,22.省文联办公楼,23.市国税局办公楼,24.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25.省环保厅办公楼,26.市救助管理站(110联动中心原卫生局办公楼)。
云岩区辖区高层建筑:27.中山大厦A座,28.宗教商办楼,29.中医一附院综合病房楼,30.云岩区医院综合楼,31.龙门大厦,32.立云大厦,33.市西大商城ABC栋,34.五湖商贸城,35.鸿运商城1-3单元,36.永鑫商住楼,37.银通商厦,38.南华商厦1-8单元,39.顺通商厦,40.海文商住楼,41.华龙商场,42.亚太商住楼,43.金贝贝商住楼A栋、B栋,44.百佳商住楼,45.百汇商住楼,46.华龙商住楼A栋、B栋,47.财富公馆,48.龙祥大厦,49.裕华客运公寓,50.锐辉酒店,51.艺苑大厦,52.冠生园大厦,53.贵州聚鑫山林酒店,54.裕华客运公寓,55.众厦大楼,56.建设大厦西楼、东楼,57.工行省分行办公楼,58.省教育厅办公大楼,59.贵州师范大学音乐综合楼,60.逸豪峰商住楼,61.时代名仕楼南楼,62.景天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