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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湘政函〔2011〕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大力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119个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顺利实现了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全省节能减排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2个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授予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等68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仲凡等277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巩固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实施“四化两型”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1月26日

  附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32名)

  (一)省直部门(11个)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物价局

  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州政府(7个)

  长沙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三)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14个)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桃江县人民政府 湘乡市人民政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桂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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