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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健康、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9号)精神,现就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情况,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教师均衡、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情况。
  (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主要是课程实施、办学常规、义务教育巩固率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是仪器图书配备、计算机配备、学校安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中小学公用经费、两项教育附加、学生资助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督导方式。2011年综合督导采取集中督导与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数指标采取集中督导方式,并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课程实施”指标采取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式,“办学常规”指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此两项指标在2月21日市复评督导前完成。
  (二)结果公示。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在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定性评价和量化计分,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县(市)、区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的依据后,统一汇总、公布,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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