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4号)和2010年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1年,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全面推开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2010年国家新农保试点的胶州市按时完成国家新农保试点任务。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力争早日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
二、制定实施方案
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规定的制度框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3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争取2011年上半年按照国家、省“金保工程”和“核心平台三版”要求,建立完善的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二)参保登记阶段。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保费收缴阶段。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四)首次待遇发放时间。2011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6月20日将首次待遇发放到位。胶州市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五)补缴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四、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