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市、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1.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科学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积极挖掘和培养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动依法行政进程不力、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42. 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强化对依法行政的考核。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把依法行政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总分值中的比例。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 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44. 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调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创新性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推广,广泛宣传;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对重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前都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每年3月22日定为“依法行政宣传日”,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讨新思路、新方法,推动依法行政理论创新,用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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