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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3.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权责。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34. 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和依法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机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对于年代久远、标的较大、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的行政争议和纠纷,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涉行政问题,要积极引导,运用复议手段依法解决。
  35.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积极探索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方便当事人的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下移的有效措施,推行在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社区、中心村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36. 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深入调查,重大复杂案件要听证审理,做到审理程序严谨,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37.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的全面提升。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重大复杂案件3人承办。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38. 加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39.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诉讼义务,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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