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7. 规范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规范和完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达到“五个统一”的建设标准,即:进厅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和中心标识统一,切实做到机构定岗定责,人员落实到位;规章制度齐全,监督管理严格;办事程序规范,上下衔接畅通;办公设施达标,大厅管理有序。要将行政便民中心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加强对行政便民中心的检查指导,加快推进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的建设进程。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8.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9. 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
  30. 加强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31. 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2. 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九、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