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22.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包括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乡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要公开透明。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23.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在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监督方式、考核奖惩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动阳光政务,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
24. 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结果、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及处理情况。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通讯、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25.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公共服务统一平台,按照公开透明、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整合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将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等事项纳入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6.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归并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对窗口人员的授权必须落实到位。拓展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努力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策咨询、服务指南、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投诉建议的综合性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