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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1. 提高认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总结了近6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意见》和建设法治淄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基本要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又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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