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切实抓好 “慈善一日捐”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奉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体,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履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灾害救助”的慈善宗旨,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提高全民的慈善意识,增强社会互助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进步,构建和谐鹤岗。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量力而行、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捐赠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省驻鹤单位的干部、职工;驻鹤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四、捐赠内容标准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的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职工或雇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企业、商户捐赠1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
五、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自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9日。
(二)活动组织方式。活动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举行集中捐赠仪式。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举行形式多样的集中捐赠活动。
(三)捐款接收。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日捐”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驻鹤军警部队的“一日捐”活动由各部队首长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的“一日捐”活动由市工商局负责,捐款由负责单位统一上缴市慈善会。驻鹤中省直单位和市直厂、矿、公司、院校通过“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款项,直接上缴市慈善会。其他生产经营性企业将捐款上缴驻地民政部门或慈善会。各县、区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各自具体组织,捐款统一上缴本级民政部门。
六、捐款的管理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