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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0年四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0年四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的通告
(深人社发〔2011〕8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欠薪和垫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公布其姓名并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之规定,现将2010年第四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启动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4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

  被通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的,其姓名已由相关机构录入我市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欠薪隐匿或逃逸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举报有关情况,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10年四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四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序号用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欠薪金额(元)垫付金额(元)
1深圳市鹏诚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水门路104号1号厂房4楼西座黄景鹏223,521.00 215,086.00
2深圳市鑫锦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一工业区B区第4栋二楼2号林 文307,638.00 30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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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大德线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路东侧白金酒店公寓1栋2008(办公场所)孙勇军180,353.00 178,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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