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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城建系统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城建系统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宜府字[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城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止后移、争进位、站前列”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上高县、袁州区、高安市“2010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丰城市、靖安县、樟树市、万载县“201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先进县(市、区)” 荣誉称号;
  授予市房管局、宜丰县、上高县、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授予万载县、丰城市(新城区)、靖安县、樟树市“2010年度市容环境暗访评比先进县市” 荣誉称号;
  授予樟树市、丰城市(老城区)、上高县、高安市“2010年度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作先进县市” 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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