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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7.健全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形式帮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制订应对物价上涨和各种灾害发生等突发情况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年、全方位得到关怀和帮助。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加强高校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监督。

  28.严格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继续贯彻“规范管理、信息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电子注册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高校学生申诉申请的复核工作。

  八、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高教规范管理

  29.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继续开展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组织召开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课题研究。

  30.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订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依法依规推进高校章程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非学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1.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加大对招生、基建、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办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制定《本市高校违规办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

  32.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推进市属高校拨款机制改革,试行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启动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评审工作。继续推进市属高校化债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审计质量。继续开展审计督导检查工作,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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