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继续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做好与本市签订教育合作交流协议的城市和地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积极开辟新的教育国际合作平台,签署新的友城教育合作协议。积极筹设“上海纽约大学”,不断推进相关工作。启动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试点。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调研与督查,制定和完善聘选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标准,试点推进聘选工作。
23.进一步提高留学生质量。建设外国留学生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启动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专业课程、“当代中国研究”等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建设本市外国留学生社会服务体系,组建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扩增“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和“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启动“留学上海”网站。
24.提高高校国际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国际汉语教育人才库建设”。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设立大学生海外学习专项资金。设立“海外名师项目”。
七、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工作管理
25.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运用办法,出台相应政策,为2012年在部分高校招生中的推行运用做好准备工作和社会宣传。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和科学调整2014年后本市高考加分项目,上半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说明。继续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继续实施并扩大专科层次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改革,完善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和继续教育体制。平稳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高职院校的途径。认真做好教育部下达的新疆生源相关招生项目的招生计划编制、执行工作。
26.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就业教育、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命名首批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示范基地。制订《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案》,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做好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网络就业市场建设,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