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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11.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各级学位点和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举办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机制,评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加强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工作。完善不同类别、不同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推动与各类别专业学位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标准及范文库。深入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制度建设,开展上海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研究。

  12.实施新一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卓越工程教育、卓越科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文学艺术教育为抓手,实施“卓越教育计划”,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为契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本科教育高地(包括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区、实验示范中心、校外实习中心、精品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性课程、优秀教材等,加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力度,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搭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发展平台,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展新专业检查和新建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构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制订高职院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全面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工作。重点建设40-50个上海市级高职重点专业,启动本市第一届高职院校重点专业教学比武活动。完成对6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实施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高职师资教学能力,启动行业高职院校提升计划。研究制订《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促进若干意见》。探索企业和政府及社会相关力量共建的办学体制,探索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上海国盛集团和嘉定区政府合作共建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试点,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共管的办学体制,以及与产业界直接联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4.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开展政府扶持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探索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建立民办高校财务及学费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民办高校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和学费的管理。研究制订民办高校成本核算和收费管理文件。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继续推进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加大对完成法人财产权落实工作民办高校的政府支持力度,引导民办高校明晰产权、依法办学、规范管理。重点扶持民办高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纳入上海教育城域网建设整体规划。探索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公共资源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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