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采区。具有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全省划分重点开采区15个,其中6个为国家级重点开采区。区内优先设置采矿权,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对区内已设采矿权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开发集中度,优化矿业布局。
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拟开采利用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开采规划区块。全省开采规划区块共128个。区内按规划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合理设置采矿权;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实现资源逐步向优势矿山聚集,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按照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逐步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对矿权设置过多,特别是开采相同矿体、矿层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广和应用先进采选方法、工艺、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突破煤层气开发的关键技术,促进煤层气利用。加强铁、磷、萤石等难选冶矿种的选冶技术研究和应用。
加强废石、尾砂、煤矸石利用。强化对矿山企业废石、尾砂、煤矸石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废石、尾砂、煤矸石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并促进企业开展煤废石、尾砂、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发展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对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增加资源循环利用的科技投入,以现有的汨罗、永兴两个基地为基础,建设相对集中的回收、拆解、预处理工业园区和交易市场;建设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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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 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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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伴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 │
│程。以常德、郴州、衡阳等地为重点,以钙芒 │
│硝、萤石、煤系高岭土、有色多金属矿共伴生 │
│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为重点。 │
│ 2、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 │
│用工程。以湘中、湘南、湘西、湘北等地为重 │
│点,以低品位磷矿、难选萤石矿、低品位难选 │
│铁矿等工程项目为重点。 │
│ 3、煤矸石、瓦斯发电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
│以湘潭、涟源、怀化、郴州、娄底等为重点, │
│以煤矸石、瓦斯发电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为重 │
│点。 │
│ 4、石煤发电、综合回收钒工程。以湘西 │
│北、湘东北为重点,以石煤发电、石煤废渣钒 │
│等有用元素的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为重点。 │
│ 5、矿山残矿及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
│(可行性研究)。以岳阳、娄底、郴州、衡阳等 │
│地为重点,加强残矿、尾矿综合利用等工程项 │
│目为重点。 │
│ 6、汨罗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强铜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加工示范基地建设。 │
│ 7、永兴银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
│加强废银、冶炼炉渣等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 │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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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2015年原煤产量控制在4500.0万吨左右,石煤开采总量控制在250.0万吨以下。
2015年铁矿石产量力争达到800.0万吨,锰矿石产量力争达到180万吨、V(2下标)O(5下标)产量控制在 1000.0吨以内。
规划期内钨、锡、锑、稀土维持产能与产量动态平衡,开采总量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指标。
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石墨等出口型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
(六)矿产资源保护
钨、锡、锑、铋、石墨、萤石等优势矿产严格实行保护性开采,实施总量调控政策;低品位和难选冶铁、磷等矿产以有条件限制开采方式予以保护;建设一批重点矿产资源保护示范工程。
重点对新田岭钨矿区、瑶岗仙白钨矿区、柿竹园钨锡钼铋矿区、湘源铷多金属矿区、东山峰磷矿区、鲁塘石墨矿区、祁东铁矿区等七个矿区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
五、矿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