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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2010〕13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交警支队共同参加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1名领导、1名联络人员,各单位参加领导名单见附件,以后随职务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交流和通报有关价格调控监管、与调控有关的商品生产、供应等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六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既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价监管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全市物价形势的需要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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