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1、改善流通设施条件。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编制流通市场发展规划,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蔬菜批发市场网络和蔬菜零售市场网络。重点升级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和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加强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冷库和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农改超”力度,加快大城市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社区菜店建设,便民利民。对蔬菜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整治市场交易秩序,禁止乱收费,降低摊位费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2、加强蔬菜产销对接。区域性骨干蔬菜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消费需求,与省内外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设稳定的蔬菜供应基地。支持蔬菜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对接超市、酒店、单位食堂和社区菜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成本。重点扶持一批从事产销一体化的蔬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
3、建立和完善蔬菜信息网络平台。农业、商务、物价部门按各自职责支持建立覆盖主产区和地级城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的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蔬菜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生产适销对路的蔬菜品种,引导经营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
4、完善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对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量 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5%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三、加强蔬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推进标准化生产。制修订蔬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加工等地方标准,构建蔬菜生产与产品标准体系。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县(区)建设,促进蔬菜向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对种植蔬菜的土地进行有害重金属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