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滁政办〔2009〕120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滁州市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厅〔2009〕39号)、《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滁办发〔1997〕90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单独立项,实行扣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4个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情况,相应从单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2分、1.5分、1分和0.5分,无违规违纪的不扣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以及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
第七条 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