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评估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适时编发工作简报。
第十条 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均应就议定事项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研究涉及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应互通信息,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由牵头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相应的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图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徐大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林(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毕仕林(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邓继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边疆(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典祝(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有山(市财政厅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