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201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及时把握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状况,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依法合规、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滁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研究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2、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3、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建议;
4、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 根据工作职责,市经信委牵头建立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市政府备案。
第四条 根据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电力公司共13个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五条 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日常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六部门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重大议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