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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十六)加强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市本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预算拨款,凡未使用完毕的,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年终自动用于平衡预算;个别特殊项目需要安排结转的,由预算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办理结转。上级财政追加的专项,当年未使用完毕的,由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追加文件办理结转,在下年度继续安排使用;但下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则全部收回市级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六、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十七)严格财政专户设置。财政专户必须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或省财政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开设。已设立的财政专户,凡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撤销。

  (十八)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保留的财政专户,原则上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上级财政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九)规范专户资金的管理。专户资金的拨付,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市财政局要按年向市政府报送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加强财政监督

  (二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大对财政收入、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力度。对支出数额较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支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十一)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规范财政内部监督和管理。加强基础业务管理,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财政管理渠道通畅、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针对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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