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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1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的依法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1年1月20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1年 2 月 18 日8:00至 2 月 21 日20:00考生通过上海热线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2月26日、27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1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其报名资格的审定由学校报送我委,审核工作在考试前完成。
  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在报名确认时经本人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
  (一)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1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艺术、技能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技能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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