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要求组织行政机关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机关要按照
《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公开执法目标、范围、权限、程序、标准以及应当承担的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并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依法严肃追究执法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
三、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一种事后监督制度,通过对案卷的评比检查,反映并体现执法活动的过程、结果和执法水平、质量,由此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根据
《条例》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经建立了评查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使案卷制作、归档更加规范,制订的评查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案卷评查结果要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直接挂钩并落实责任追究。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是政府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情况的一种方式,是政府法制监督中的日常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情况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情况和国家行政赔偿情况进行统计,通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带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和对策,使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成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