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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但我省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定点过多,产业集中度低;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方式的企业还不到定点屠宰厂(场)的8%,大大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大部分屠宰场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不能保证肉品质量,有的甚至严重污染环境;生猪屠宰执法在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省生猪产业化发展,难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质量。严格执行《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大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与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分类管理,减控数量。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大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条件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分别称为A类和B类。

  (四)保护环境,规范秩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到环境污染。注重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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