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制镇恢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三挂钩”、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3万人以上规模城镇倾斜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综合开发。指导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采取市场方式设立城镇建设投资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开展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市政设施配置标准和防灾减灾建设标准研究论证,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的研究、推广,制订小城镇建设导则。
三、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环境
1、扎实开展宜居村庄建设。以中心村、农村新社区为抓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配套建设道路、沼气、供电、供水、广电通讯设施,促进土地节约和基础设施共享,实现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家禽家畜圈养、雨水明渠排放、污水暗沟排放;建设文体活动设施和绿化小游园,保护山体、清洁水系、美化环境,实现“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目标。2011年启动400个宜居村庄建设,年底验收命名200个。
2、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各类试点示范任务。深入推进仙洪试验区村镇建设,重点抓好试点中心镇、厅联系镇及中原中心村建设;推进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500个村的村庄整治,重点抓好通山县对口联系镇、村的村庄整治;推进88个新农村试点乡镇的镇区规划建设和800个村的村庄整治;配合做好鄂州等“1+6”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鄂州市100个村和厅联系点长港镇滨港村光芒社区的环境整治;抓好竹房城镇带村镇规划编制和村镇建设;配合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确保完成140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四、加强农房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1、积极引导农村住房建设。着力抓好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施工设计,引导农房建设向镇区和中心村、农村新社区集中,鼓励农民新建改建农房,全省新建改建农房40万户。
2、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研究制订《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管理导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质量安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体系,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力争完成不低于6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