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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1、完善县域“一主一副一特”为载体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工作推进体系。各县市在抓好主城区建设的同时,要遵循城镇发展内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历史延续和辐射功能,在每个县域集中力量建设1-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特色明显的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使其成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重要节点。
  2、围绕扩容提质强化小城镇功能。以全面提升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为目标,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将“扩容”和“提质”作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工作重点。“扩容”方面,要积极扩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成区面积,加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基本承载需要。“提质”方面,要强化小城镇宜居功能,以小城镇污水处理、区域性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小城镇减排责任体系,持续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2011年在3万人以上的46个集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5万人以上的镇在年内建成运行;100个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三个指标比上年增长5%以上。
  3、科学磷选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镇级市试点。研究制定具体磷选条件、建设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十二五”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镇级市试点磷选工作,磷选出100个省级重点镇、100个特色镇和一批镇级市试点,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4、推动镇级市试点建设。选择一批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一般财政预算收入1亿元以上、产业支撑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促进各类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带动周边新农村建设。在镇级市试点探索建立科学管理体制,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为破解小城镇发展瓶颈探索经验。
  5、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设站小城镇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设站小城镇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
  6、加强扩权强镇的政策研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立足于推进新型城镇的工作要求和小城镇发展的实际,提出重点镇扩权强镇的具体政策建议。配合省编委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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