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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办[2011]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一日

  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鄂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以提升村镇宜居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为目标,以重点中心镇、特色镇、镇级市试点和宜居村庄建设为载体,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村镇规划,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试点示范任务,为实现“十二五”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努力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
  一、修改完善村镇规划,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1、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1+6”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县、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竹房城镇带县市、大别山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发展试验区等有省级区域试点示范的县市,2011年要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筹集经费、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修改完善重点小城镇规划。镇级市试点、重点中心镇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城镇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特色镇要充分挖掘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生态景观等要素资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实行目标考核,确保质量进度。
  3、加强村镇文化特色研究。加强村镇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乡土建筑保护研究。按住建部要求,推进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等部门,开展第二批旅游名镇和100个旅游名村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做好环“一江两山”中期项目特色民居改造设计工作。
  二、完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工作推进体系,着力抓好镇级市试点,不断提升小城镇居住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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