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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计〔2011〕1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市容)局,有关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市招管局(办)、重点工程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统计局:

  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统计法》,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项统计制度,为及时掌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统计法》规定,经国家和省统计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施的统计制度有《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月度调查制度》和建筑业相关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制度实施获得的统计调查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体成效的真实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将各项统计制度落实好、执行好。

  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较多,在市、县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努力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贯通、责任明晰的工作机制,既要减少重复、交叉,又要防止出现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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