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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4. 协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人员、装备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及时调用应急物资、设备,启动应急联动救援工作机制,对恶劣天气造成的路面积雪、结冰等进行融雪、除冰,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清障,保障、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5. 气象措施。利用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气象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并部署下级气象部门开展监测预报。

  五、基础工作与保障

  1. 基础范围。应急联动基础工作包括经费保障、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等。

  2. 培训与演练。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机构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区域道路交通管控等为内容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各地、各部门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3. 应急机械与装备的配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安、交通运输、气象、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对高速公路灾害和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设备、物资储备列入管理成本,并根据高速公路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基础建设资金保障水平。

  4. 应急救援器械及物资的储备和调用。省、市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和各区域分中心要建立全省和区域两级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数据库,明确装备和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和物资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同时确保装备和物资数据库实时动态更新。

  5. 信息、通讯保障。加强省、市路警指挥中心联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高速公路各运营主体的信息、通信系统建设,打通断点,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视频、语音、基础数据的跨区域互联互通和跨部门联动共享,保障联动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完善面向公众的高速公路应急信息发布环节,明确应急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和审核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高速公路沿线可变电子情报板等途径,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和路况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管单位在接到有关联动单位的通知后,应立即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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